让有法可依走入千家万户

31.12.2015  03:17

    李沛珂

    12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分组审议《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二审稿)》)。按照即将出台的《条例(二审稿)》,兰州市“四级管理、重心下移”的物业管理经验将升为法规条文。(详见《兰州日报》12月30日4版)

    近年来,各地“业主嫌物业服务差,物业公司觉得收费低”的矛盾时有发生,导致因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频频出现,个别事件因矛盾难以调和,甚至上升为群体事件。从表面上看,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现状的原因很多,诸如历史遗留问题,物业管理水平良莠不齐,从业人员能力不高,小区居民素质高低不一等等,似乎任何一个原因都可以成为一个小区物业管理混乱的充分理由。但是,仔细思量却不难发现,无法可依才是物业乱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在依法治国被提升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兰州市决定给物业管理立法,保证城市管理文明和谐,很有必要。

    事实上,兰州市对物业管理的重视早有体现,去年兰州市就对22家物业企业予以黄牌警告,对1家物业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对22家物业企业做出吊销企业资质处理。旨在通过严惩不合格的物业企业,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全市物业行业的准入门槛。这次又进一步加强了法规条例的建设,就是要避免现有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中对参与各方违规行为处罚的模糊描述和界定,并补充其不足之处。这么做的原因是,对物业管理行业来说,虽有《宪法》、《民法》、《合同法》、《物权法》及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还有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法律解释等都有明确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共有30多个,看上去比较全面系统,但存在“时效性”、“管得死”、难执行、缺乏操作性等一系列问题,不一定都适合兰州本地。而即将出台的《条例(二审稿)》则是从细节上因地制宜地解决兰州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然,给物业管理立法,最主要的还是在于执行。无规矩不成方圆,但规矩制定后仅停留在字面无人执行,就等于空中楼阁,没有实际意义。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服务,以社区为家,将业主视为亲人,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业主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出现相关问题后要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处理,不激化矛盾;开发商不赚昧心钱,在建设中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尽可能避免出现质量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指导帮助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只有各方主体认真履行物业管理条例,各尽其职,互相帮扶,物业服务质量定会提高,物业管理定将步入正轨,物业服务也会成为各社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笔者相信,随着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市场规则的逐步完善,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不久的将来,兰州物业管理乱象必将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