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农民工成为城市的主人

13.11.2015  12:01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就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方案提出,到2020年,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28.8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是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可以说,农民工的产生和发展壮大改变了我国经济社会基本格局,也为中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因此,维护好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让农民工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对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和谐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目前“80后”、“90后”农民工已经占到农民工总量的70%以上,这些生长于城市环境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逐渐远离了父辈熟悉的乡村生活,基本生活形态已经完全城市化,因此对融入城市有强烈的愿望,但缘于他们的农村户籍背景,在现行城乡二元化管理模式下,却面临着很多需要从制度建设上来推动解决的问题。

  当前大量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这是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亟待突破的瓶颈问题。农民工享受城镇公共服务水平低,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为农民工子女提供的教育服务不足。有资料显示,目前2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入读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而在高中教育方面,由于严格的户籍限制,农民工子女不得不在中考或高考前选择回到流出地省份就读,影响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益;二是农民工看病难问题突出。由于新农合的报销限制,以及农民工自身经济状况等原因,广大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正规医院的医疗服务;三是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例低。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收入水平较低,影响了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能力和意愿。同时,个别企业为减少成本,不给农民工参保或以派遣用工的形式逃避参保义务;四是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严重缺乏。由于在此方面的投入经费少,加之用工企业没有把文化服务当作农民工的重要权益而给予重视,造成绝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生活贫乏,缺少最基本的文化娱乐方式;五是农民工住房保障程度低。当前大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并未将农民工纳入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弱的农民工只能选择居住在地下室、棚户区、工棚,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六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难。虽然户籍改革已经在很多地区开展,但主要是针对本辖区的非农户口,对跨行政区的流动人口户籍基本没有放开。更重要的是,这些地方性的户籍制度改革并没有触及福利制度,农民工实现身份转换仍面临制度性困局。

  我国现有农民工约2.69亿人,吸纳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实现永久性转移,是城镇化的重要目标,也是推进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发展方向,强调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用专篇对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出了部署。《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正是这一部署的具体体现。方案就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主要着力点体现在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着力维护农民工基本劳动权益,着力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着力促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等方面。这一方案的实施,对于破解城乡二元体制,维护农民工权益、有序推进城镇化、促进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