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租房发挥惠民价值

17.05.2016  03:49

    李沛珂

    5月16日,兰州市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施工作将全面展开,符合申请资格的对象可在5月16日至6月15日内,向受理单位递交申请。据悉,本次公租房申请对象包括四类人员:近郊四区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相关报道见5月16日《兰州日报》一版)

    政府花了大量财力物力和精力建设公租房,是为了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决无房住的窘境,提高民众的幸福感。但我国一些城市在执行过程中因为设置了繁琐费时的审批关卡,或是审批时的不公正,吓跑了许多渴望政策甘霖的无房户,让公租房沦为“空租房”,这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安居保障工程的惠民含量,背离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的初衷。

    那么,如何更好地保障政府公租房的程序优化和审批公正?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完善制度。我市相关部门一定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因地制宜设计详尽的公平分配公租房的政策措施,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继续加强和规范,逐步完善和严格执行申请、审核、轮候、配租和公示等制度。另一方面要严把准入关。我们的政府应结合保障能力和住房保障需求,合理设定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条件、家庭财产收入条件。不能重“白领”轻“蚁族”。此前,北京、深圳等地公租房多分配给政府关注的“重点”企业“高级”人才,这一现象引发广泛质疑。在目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矛盾没有缓解之前,将公租房用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高端人才”,有悖公租房建设的初衷,扰乱了公租房的分配机制。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必须恪守住房保障的理念,而不能异化为城市向高端人才伸出的“橄榄枝”。同时,强化住房城乡建设与各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建立了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联动审核及信息共享机制,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

    总之,公平公正是政府公租房生命线。我们的城市需要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的青春和汗水;我们的城市,也同样需要张开怀抱,拥抱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而审批的简单易操作和程序的公正合理,才能使公租房真正从纸面上落到地面上,惠及广大群众,发挥其应有的惠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