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应急中心认真组织学习《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09.01.2015  11:37

近日,环保部以部令第32号印发了《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要求,在新形势下有效履行环境应急管理职责,为今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准备,2015年1月6日至7日,我中心组织全体业务人员对《办法》进行了系统学习。

办法》共23条,对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的适用范围、调查时限、事件调查组的组织、调查取证、调查报告以及后续处理等各程序环节做了详细规定。《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方面法规的空白,明确了责任主体,使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事件调查处理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各业务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对《办法》逐条研读,畅谈见解。通过学习大家对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内容、程序、职责等有关要求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