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院认真处理在押人员诉求促进看守所规范文明执法

28.12.2015  14:59

      今年以来,榆中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抓住三个切入点加强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有效促进了监管场所的稳定和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是畅通投诉受理渠道。驻所检察人员每月驻所检察时间不少于16个工作日,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检察。在每个监室门口设立检察官信箱,开展罪犯离监征求监管意见活动,方便投诉人隐蔽投诉。坚持每周开启检察官信箱一次,每月在罪犯亲属会见中心开展一次检察官接待日活动。对书面约谈一周内安排会谈,对紧急投诉的立即到场;对投诉人的投诉咨询、求助,无论其诉求是否合理,都会及时回复,对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支持,对无理取闹的当面予以批评教育。
      二是建立健全投诉保护机制。在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时,将投诉人是否有受打击报复的风险进行讨论、评估,制定保密方案、安全预案,根据对投诉人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保护措施。严格投诉保密纪律,尊重投诉人意见,严守信息来源秘密,防止造成投诉人因投诉受打击报复现象发生。根据看守所检察的相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与看守所共同商定紧急投诉执行机关报告制度,凡是民警与在押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无论是否合法,都必须在12小时内向驻所检察室报告,遇有在押人员紧急投诉时,看守所必须在1小时内通知检察官,检察官应在1小时内到场。实行紧急投诉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既要查民警是否将投诉信息及时报告给检察机关,同时也要查驻所检察官是否及时到场。
      三是严格规范投诉处置。将投诉处置分为受理登记、综合研判、分类分级处置、当面回复和总结应用五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对投诉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监管部门违法管理或管理漏洞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管部门对内发出批评通报、整改通知,举一反三,使检察机关在监管场所的投诉机制发挥最大的波动效应。今年以来,共收到投诉信函5件,向监管单位发出《驻所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均得到看守所的及时整改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