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正式实施
05.06.2016 20:2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科技厅6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当天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共29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我省省情和区域特色。据介绍,《条例》下放了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权。《条例》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同时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主要用途,这是国家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试点经验和成果的具体体现,使科技人员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这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条例》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为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我省《条例》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奖励和报酬的比例。《条例》规定,对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条例》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中的规定纳入其中,并规定“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在转移科技成果时,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增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与此同时,还建立了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记者尤婷婷)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5.06.20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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