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院组织干警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09.11.2018  17:12

      近日,金昌市院通过党组中心组会议、全院干警大会、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研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与会人员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的原因、内容、意义三方面对这两部法律进行了深入学习,紧抓新修改的内容,结合实践,积极开展讨论,并重点就检察院侦查权问题、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值班律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新刑诉法的亮点规定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指出,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要求的充分体现,是对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成果的法律确认,对完善人民检察院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深入、更细致的学习,提高对法律的适用能力,并灵活运用到司法办案实践中,增强规范司法意识,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以实际的案例检验学习的成效,严格准确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院各部门利用部门例会,组织干警进一步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大家一致认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保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效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不仅要组织理论学习,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还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家结合工作实际,对审查逮捕起诉意见书、审查报告、起诉书、讯(询)问通知书、告知文书等主要文书涉及的法条修改部分重点解读,并结合文书进行“一对一”的操作实践。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为干警进一步更新知识,顺利实现新旧法律的有效衔接,在司法办案中做到法条适用准确,法条理解透彻,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监督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