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做窗帘逾期

17.12.2015  15:32
   

日前,天水市麦积区工商局桥南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订做窗帘逾期而引起的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消费者常先生称,他于9月底在麦积区某窗帘店订做窗帘,并向商家预交了500元的押金。双方约定的时间到期后,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货,常先生多次联系店主催促,但直至11月店主才电话告知他,已将店面转让,无法继续制作窗帘,常先生要求退还押金遭拒。

      接到投诉后,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当事人并调查详情,经查,窗帘店确已转让,执法人员向商家宣讲了《消法》的相关规定,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押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