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及严厉查处短斤少两违法行为的通告》

28.06.2016  11:08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计量器具管理与规范,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严厉查处短斤少两、欺诈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兰州市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及严厉查处短斤少两违法行为的通告》。

通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活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通告》指出,全市使用计量器具的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确保商品量计量准确是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计量器具的使用者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购买和使用明知或应知是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通告》要求,全市销售计量器具的经营者应当建立计量器具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制度。在购进计量器具时要索取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在销售计量器具时要记载购买者的相关信息(如: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要履行市场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统一设置公平交易监督台(点),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市场主要进出口设置公平秤,便利消费者复称,便于社会监督。对使用作弊计量器具的经营者要清退出市场。

通告》要求,各级工商、质监及市场开办单位要加大对计量器具制造、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计量器具、短斤少两、欺诈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告》明确,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对计量器具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发现制造、销售、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及时举报。对查证属实制售不合格计量器具重大案件的举报者,依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