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部署“十一”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

29.09.2014  12:45

在 “十一”长假来临之即,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对节假日期间全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旅游接待宾馆、快捷酒店和大型商场(含超市,下同)、影剧院、歌舞厅、酒吧、饭馆(餐厅)等公共服务、娱乐场所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旅游接待宾馆、快捷酒店重点检查消毒间的设置,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客服卫生间的保洁等情况;大型商场、影剧院重点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械通风设备的运行,滤网、滤布的清洗、消毒,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公共卫生间的通风换气和卫生环境等情况;歌舞厅、酒吧、饭馆(餐厅)重点检查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茶具、口杯的清洗、消毒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公共场所经营者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公共场所良好、卫生的服务环境。

通知要求,要强化监督抽检,严格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各地要结合年度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计划,合理安排监测进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旅游接待宾馆、快捷酒店顾客用品用具的监督抽检,同时要充分发挥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开展对大型商场、影剧院、饭馆(餐厅)等空气质量的卫生检测。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将监督监测结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强调,各地要做好公共场所突发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要健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通讯联络畅通。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置消费者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方面的投诉举报,一旦发现或收到有关公共场所突发危害健康事故的情形与报告,要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立即按程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