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有关学院: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和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甘宣明电(2016)6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人选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申报截止日期前在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40周岁(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5年1月1日)。
5.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必须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2次。
二、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候选人。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推荐人选,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推荐要求
1.推荐人选应为各学科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
2.申报推荐工作应体现本单位本系统优势学科和优势领域。推荐人选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没有合适人选的学科可不推荐。
3.各单位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四、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统一通过“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客户端”填写,申报客户端请登陆中国人才网下载安装使用。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情况、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期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任职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请各系部于9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申报表在客户端填写后打印)。
联系电话:7631163
党委宣传部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