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警车违法违规要督察更要建长效机制

19.06.2015  03:56

    甘肃省公安厅决定从6月15日起至年底,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警车违规问题专项督察,有效治理社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警车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违反交通法规开霸王车、乱停乱放、公车私用等“不严不实”问题,树立公安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省公安厅要求,对专项督察发现的警车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认真登记、如实上报,不得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私自消化。对路面督察发现和非现场执法设备抓拍的警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律录入系统,不得变通处理,对驾驶人一律按规定予以记分。

    众所周知,“特权车辆”在马路上的霸道行为早已为公众诟病,无论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还是随意闯红灯,都会被“特殊照顾”。很多时候,面对违法违规的警车,只要不是太过分,执勤的交警都会视而不见,这种对“自己人”的特殊照顾显然助长了某些警车驾驶者的特权思想。公众之所以严重诟病这些“特权车”,关键一点是这些车是执法却违法。表面上看来,这些“特权车”仅仅是扰乱了交通秩序,制造了道路拥堵,事实上当“特权车”形成一种现象时,已成了一颗毒瘤,时刻在侵蚀和吞噬着社会肌体。在今天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是法治社会所决不能容忍的。

    事实上,在普通公众眼里,只要是具有明显标志的警务车辆都具有执法作用,也就更应该模范地执行交通法的示范作用。警务车辆首先就应该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践行者、维护者、示范者,模范地执行交通法规,为其他社会车辆做出样子,立下标杆,以自身的行动影响和带动市民自觉维护交通安全。如果说执法车知法违法,置交通法规于不顾,而道路上执勤的交警又视而不见,警务人员执法的严肃性何在?又如何在执法中让老百姓口服心服?因此,要让市民遵纪守法,警务人员就要带头守法,警车就必须成为守法车而不是特权车。

    面对社会公众的诟病,相关管理部门也做出了一些规定来约束警车的特权行为。前段时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破除“特权车”的不良影响,纷纷取消“0”字头的车牌,但实际效果并不是很好,因为这些“特权车”实际上“自己人”仍然能够识别出来,反而让外界因失去了醒目标志而无从识别和监督。相较于那些缺乏实际效果的政策措施,此次专项督察无疑是对那些还沉浸在“特权意识”中的公车使用者当头一棒,让他们清醒的回到正常的执法更应守法轨道中来,让他们明白即使是“自己人”也断无“法外开恩”的空间。

    “特权车”虽以“特权”为名,但真正拥有特权的是人而不是车,“特权车”不过是“特权人”用以显示“特权”的载体。因此,对车辆本身的管理不能也不该替代对“特权人”的监督。查处违章车辆之外,应尽快建立并完善由物及人的责任追究机制。因此,在肯定省公安厅开展警车违规问题专项督察行动的同时,我们也期盼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长效管理机制,真正管住这些“特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