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将加强警车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管理使用

25.06.2015  02:46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警车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管理使用及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文件要求,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及其他扩音、爆闪等发音、发光装置。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一般不使用警报器,只使用标志灯具,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严禁夜间在市区使用警报器,不得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居民区周边道路、区域及其他禁鸣路段使用警报器,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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