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说滞留医院说打砸

22.01.2016  08:16

    据《法制晚报》报道1月21日,“北医三院产妇死亡”事件有了新进展。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发布通报称,“在杨女士家属与院方发生医患纠纷过程中,患者家属曾滞留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记者注意到,在医院已将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的情况下,警方调查后,措辞为“滞留”和“干扰医院秩序”,并未提及是否存在“打砸行为”。对此,北医三院宣传部门表示,已看到警方的通报,但医院仍坚持以此前发布的信息为准,即家属有“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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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医三院坚持认为存在“打砸行为

    1月16日,北医三院院长乔杰曾表示,医院确有医务人员被打伤,同时,也有监控录像证明这一点,但她同时表示,不愿对公众公开该监控录像,“这样会对医务人员和死者家属进行二次伤害。

    1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发布通报后,北医三院宣传部门仍表示,医院仍以此前所发布的情况说明为准,即“家属数十人聚集并滞留北医三院产科病房,在病房大声喧哗辱骂,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北医三院正常医疗秩序,对其他孕产妇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对此,海淀警方的通报仅认定了“滞留”和“干扰医院秩序”,对于“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对其他孕产妇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等行为则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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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算“医闹”,微博上仍在热议

    1月21日,警方发布通报后,微博网友对于是否属于“医闹行为”仍争执不休。微博网友“@不願透露姓氏的蔡先生”表示,《刑九》明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集几十家属,即使没打人,阻碍科室活动致多名产妇转院,还不算医闹?而“@万言不直一杯水”则认为,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这就是说,花钱雇人闹事叫医闹。如果是病人或家属与医院有纠纷,在合法范围内的维权,应该不叫医闹。也有网友“@大脸猫爱吃丸子”表示,其实重点应该看是不是发生了医疗事故,而不是纠结于是否算医闹行为。

    对此,北京市希仁律师事务所王传巍律师表示,“医闹”只是一个民间说法,并不是法律上的术语。“在法律上,如果对医院的公共财产造成损害,干扰了医院的医疗秩序,情节严重,那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不严重,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医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纠结于是不是医闹,很难有一个结论,也没有太大意义。”王传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