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春运“两证”如何领取

21.01.2016  14:45

      2016年春运工作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今年将严格审核参加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春运车辆管理备案表和驾驶人管理备案表,分别向县级运管和交管部门备案,由交管部门核发省级两部门监制的《春运车辆备案证》和《春运驾驶人备案证》,方可参与春运。《春运车辆备案证》和《春运驾驶人备案证》由运管部门加盖“道路运输春运管理专用章”,交管部门统一免费核发。《春运车辆备案证》一律张贴于前挡风玻璃右上角。驾驶人驾驶春运车辆时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春运驾驶人备案证》。我市春运临时检审验工作将于1月22日前完成。

  凡参加春运工作的7座(含)以上营运载客汽车(包括租赁客车、旅游包车)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参加春运的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一律参加春运临时检验。临时检验采用上线检测和人工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线检测由具有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的安检机构负责,对达标车辆,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核发《春运车辆备案证》。辖区交警大队负责进行人工查验,查验内容包括车辆外观、轮胎花纹深度、卫星定位装置等。对已在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15日期间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春运车辆,经过人工查验后可直接核发《春运车辆备案证》。       

    11种车辆不得申请核发“春运车辆备案证”: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超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的;未参加临时检验或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三角木、故障警示牌、安全锤、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不落实的,在山区营运的客运车辆没有配备防滑链的;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期或延缓报废期的;有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运输企业(经营户)没有车辆定期维护记录或运输企业对车辆技术检验签署审核意见的;长途客运班线及时间违反凌晨2时至5时夜间通行规定的;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未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的;专用校车;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7座(含)以上非营运客车。

   凡参与春运工作的驾驶人均要参加春审。临时审验工作由驾驶人所驾驶的春运车辆所在地交警大队进行,内容包括准驾车型、2015年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交通违法记分情况。春审合格的驾驶人由交警大队签发《春运驾驶人备案证》。

  9种驾驶人不予核发《春运驾驶人备案证》:一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的;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或注销的;依据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关连查询驾驶人涉毒记录的;车辆驾驶人仍在实习期内的;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