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办错案,为何不道歉?

07.08.2015  12:40
原标题:警方办错案,为何不道歉?

  因为冤案,25岁的蒋小兵(化名)被关押了21天。广东省公安厅认定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未依法进行审查”,“违法行使侦查职权,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采取拘留措施”,应当对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目前,5689.56元的国家赔偿已经到位。蒋小兵的家人希望警方能赔礼道歉。警方却至今没有道歉,有知情人更是坦言: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当事人固执地要一句道歉。对于不少当事人而言,能重获自由就已经谢天谢地了。(8月6日《广州日报》)

  你伤害了我,还一笑而过,连句道歉都没有。既然《国家赔偿法》中有警方办错案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规定,既然上级已经认定警方办案违法,并要求“对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当地警方为何就是不道歉?法律有规定、上级有要求,依然死不道歉,恐怕既是无视法律规定,更是有“抗命不遵”之嫌。法治观念何在?执行力何在?

  有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东莞市公安局和南城分局的领导都有不少变动,“前任领导做出决定造成了冤案,让现任领导来背黑锅去道歉,你说谁愿意啊?”原来,还是个面子问题。“新官不理旧事”一直被某些人视作官场圭臬,更何况是赔礼道歉这种为前任“擦屁股”的糗事儿,当然更要避之犹恐不及。

  可是,需要道歉的不仅是某个人,更是警方;道歉代表的是警方、体现的是对法律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敬畏,怎么能够跟个人的面子混为一谈呢?当然,冤有头、债有主,冤案到底是谁造成的,不能任其一走了之,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这是警方内部的事务,不能因此影响到公民正当权益的实现。

  “很少有当事人固执地要一句道歉”的现象,更是令人心惊。这并非因为当事人太软弱、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太淡薄,而是折射出某些执法部门的傲慢与强横。事实也再一次证明,在强势的执法部门面前,普通人想要一句道歉实在太难,根本没人搭理你。

  被错误关押后,蒋小兵的朋友疏远他,女朋友跟他分手,刚刚起步的物流公司也倒闭了,这些委屈和损失,谁来弥补?而跟蒋小兵有类似遭遇者亦非个别,公民遇到冤案后如何恢复名誉、责任方怎样赔礼道歉,相关法律应该予以细化,明确规定道歉的方式和时限。这不仅事关公民个人的尊严,同样也关乎法律的尊严和执法部门的形象。

  文/乔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