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警察你会怎么看
有报道说,7月8日早晨,民警陈先生着便衣在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长寿派出所办事时,遭到该所十余名民警的群殴,导致陈先生身上多处受伤。
有人说,这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但你要这么看,也许是错的。因为在遭遇群殴时,同样身为警察的陈先生,之所以不敢还手,居然是“根据多年从警经验,我知道如果自己出手的话,就会变成袭警”。这句话道出了一个真相,当遭遇警察的暴力殴打时,如果有所反抗,居然还会冒着“袭警”这样的风险。
近年来,暴力袭警事件并不少见。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两点,一是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处于查纠违法犯罪的第一线,时常与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较量,因而易成为不法之徒袭击的对象;二是个别警察素质低下,执法能力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个别警察执法方式简单,在百姓面前耀武扬威、趾高气昂,严重影响了警察的公众形象。许多突发性公共危机就集中折射了一些职能部门的决策缺陷,比如权力自肥,背离了公权力的本义,或者政策不公,明显倾向于利益集团,损害了公众利益,或者是忽略了弱势群体的吁求,使他们失去了生存的信心,再或者是缺乏柔和,在执法时迷信暴力和恫吓。换句话说,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理性克制、规范执法既是面对执法对象时应有的态度,也是对民警自身最好的保护。
小马飞刀注意到,对于是否设立“袭警罪”或袭警是否入刑,各方争议较大。支持一方认为,袭击警察,是对国家权力最直接的挑战,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挑衅。这种说法有错吗,没错。但反对方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的宪法原则。如果从妨害公务罪中分离出单独的“袭警罪”,那么,暴力抗拒工商执法、卫生执法、城建执法、环保执法等等执法活动的,是否都可申请一个单独的罪名来?还有,如果袭警罪要单设,警察袭民是否也要单设。现实中,一些地方官员习惯运用警力来解决官民冲突,但造成的恶果往往是将本就脆弱的警民关系推向更为恶化的境地。
小马飞刀以为,如果要设立“袭警罪”或袭警入刑,那必须要解决一系列技术问题。换句话说,绝不能让一个保护大多数人民警察安全执法的法律,变成个别人滥权的工具。关于这一点,不需要多说,大家都懂,那就是,人民警察的职业责任是维护老百姓根本的利益。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