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王镇:“寒门出巨贪”是伪命题
詹王镇
随着刘志军、刘铁男、徐才厚等贪官的落马,坊间和网络上流传一种说法:这些官员早期出身贫苦,但后来都贪腐了,并由此得出结论:寒门出巨贪。其实,这种论调违反了法治精神,“寒门出巨贪”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是标签论的表现。
“寒门出巨贪”论缺少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是典型的外因决定论。贫穷与贪腐不是前因与后果的关系,贫穷只是贪腐的一个影响因素而已。孟子曾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可见,人的良知管控人的欲望,使人能正视并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相反,缺少良知则无法管控自己的欲望,就有可能走向贪腐。富有者如不管控自己的欲望同样也可能走向贪腐。
其实,对大多数人来说:“千金难买少年贫”,早年贫苦的经历是“一笔财富”。很多人经过贫穷砥砺形成了奋发顽强的品性,能管控自己的良知和欲望,珍惜自己的生活。焦裕禄、孔繁森等都出身寒门,但他们能将幼年所经历的穷苦当成了人生的历练,不断警醒自己要艰苦朴素、克己奉公。
贪官刘铁男忏悔说“苦日子过怕了”,其实只是他追求享乐贪腐的托词。按照常理,“苦日子过怕了”的人一旦面对命运的转机,他们反而会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生活。许多活生生的事例已经证明,早年贫苦的经历不等于后期贪腐。拿早年贫苦的经历来说事儿,是贪官自己为堕落和减刑寻找的一种借口而已,以此博取法官和社会公众的同情。
“寒门出巨贪”论是对贫苦出身官员的歧视。法律至上是法治精神的第一要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为此要求以法律为准则,平等对待众生。按照出身来评判官员,这是对寒门出身官员的歧视,是不公正的,背离了法律上平等对待原则。坊间有人根据“寒门出巨贪”论调,进一步提出选拔人才要从富人群体中进行,这更是对劳苦大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剥夺。这种标签论背离了法治的公平正义精神,不利于国家选拔人才,对社会危害极大。
“寒门出巨贪”论也不符合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是将法治反腐引向错误方向。“寒门出巨贪”弄错了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不利于保障人权,是对法治反腐的背离,误导了反腐的方向。
“在山泉水清,出山泉水浊。”一个人如果不节制自身的人性弱点,贪腐就可能发生在这些无节制的人身上,不管他出身豪门还是寒门。只有强化党性修养,善修德、勤养性,才能够克制欲望、抵制诱惑。只有下大力气加以完善法律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风清气正的清廉环境才能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