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新平台开拓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新渠道

03.01.2019  16:10

搭建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新平台开拓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新渠道


法治护航“一带一路”作用日趋凸显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崔磊磊


    2018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周年。


    五年来,“一带一路”从规划走向实践,从愿景变为行动,进展和成果超出预期。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除了继续加强基础设施等“硬联通”外,各方对政策、规则和标准“软联通”的需求也日益凸显。


    深知法治是建设“一带一路”重要保障的法律人,在2018年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专业的法律实践和敬业的工作态度,在保证“一带一路”倡议顺利实施、护航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治”成为高频词


    “同舟共济扬帆起,乘风破浪万里航”。


    2018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5次提到“一带一路”,这也是自2014年起,连续第5年在政府报告中提及“一带一路”。


    此前一天,3月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在过去的五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决定批准我国与“一带一路”合作国家签署的多项条约和协定,将继续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不仅如此,“法治”二字可谓贯穿2018年“一带一路”建设的高频词汇:


    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等文件。会议强调,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依托我国现有司法、仲裁和调解机构,吸收、整合国内外法律服务资源,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8年1月25日,商务部、国资委、外汇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


    2018年3月1日,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18年7月3日,由外交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闭幕。论坛发表了共同主席声明,提出要在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基础上开展法治合作,遵守和完善有关国际规则体系,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争端,深化“一带一路”法治交流与合作,为“一带一路”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2018年12月20日,2018年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召开,商务部合作司商务参赞韩勇公开表示:“明年底前将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尤其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更是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反响。


    其中,对于“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为何重要这一问题,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用四个字高度概括,而这个四字也似乎回应了法治为何贯穿2018“一带一路”建设——“恰逢其时”。


    徐宏进一步解释说,各方都认为“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了5年,现在正需要加强讨论法治领域的合作,寻求如何通过法律和规则来保证“一带一路”健康发展。因此中方一提出举办这一论坛的建议,就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


    对于“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意义,可以归结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许军珂曾这样评价:


    从宏观看,以规则为导向、开放包容、民主透明的法治合作,是国际关系保持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不仅可以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为国际政治秩序更加公正合理贡献正能量;也可以促进世界经济更加有序开放,在维护世界贸易组织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同时,完善发展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新体系新规则。


    从微观看,“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的必要保障。法治合作首先为“一带一路”构建稳定、公正、透明、非歧视的规则、制度框架,为各参与方提供了行为准则,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其次,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带一路”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第二道保障。第三,高效、便捷的司法执法合作与协助机制确保争端解决过程的顺利,使争端的最终成果落到实处,进而使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第四,通过“一带一路”各参与方的法治交流,实现法治信息共享,法治经验分享,共同培养法治合作人才,提高彼此的法治能力。


    “一站式”化解纠纷


    面向海上丝路之地,面向陆上丝路之地。在这样的寓意之下,毗邻港澳,在开放方面处于前沿地位,在本地区以及辐射的粤港澳大湾区相应的涉外案件比较多,同时也是“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经济支撑点的深圳,成为我国第一国际商事法庭选址之地。


    西安是古代陆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从数据统计来看,从西安向中东欧辐射的经济活动日益增多,相关纠纷、相关案件也在增多,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设立于此。


    2018年6月28日,我国宣布成立国际商事法庭,为标的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此后,上述两家国际商事法庭先后揭牌。


    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单文华认为,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不仅是在创设一种新的机构和机制,同时也是在培育国际争端解决与国际法律服务的一种新的生态。因此需加强配套环境建设,包括相关硬件设施建设、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以及理念理论的更新与提高。


    2018年,“一带一路”在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等方面稳步推进,成绩斐然。清华大学教授杨国华认为,在规则层面,有两项进展值得特别提及:争端解决和法治合作。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物流等跨境商事中的纠纷也不断增加。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五年间,中国各级法院共审执结涉外民商事案件达20多万件,是之前五年总量的一倍以上。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多属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涉及多个法系,法律制度不同,也存在裁判尺度不一等问题。


    2018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年来,已经得到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大量的跨国商事活动,随着倡议的不断深入,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稳定的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十分重要。


    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早已展开。2017年,最高法起草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初稿,几经修改,最终于2018年1月23日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为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机制设计了基本框架。


    刘贵祥说,《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是针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改革创新的首个重要文件,确立了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案和组织保障,其中就包括成立国际商事法庭。


    2018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并举办了首届研讨会。来自15个国家的32名专家被聘任为首批专家委员。他们来自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机构前主席、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等重要国际机构负责人以及国内外法学专家、资深法官和律师等。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还设立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提供协调、联络、信息交流等服务。


    2018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座谈会。据悉,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已正式建成,进入运行阶段。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外发布,引导国内外当事人通过“一站式”机制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使国际商事纠纷得到公正高效便捷的解决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在单文华看来,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是第一次真正把诉讼、仲裁、调解有机地融合到一个协调统一机制的“融解决”纠纷解决方案,是中国对于世界争端解决机制发展所作出的一份独特的重要贡献,如果实施得当,可望达到引领世界商事争端解决潮流的效果。


    法律人才本地化


    在2018年,对于致力于法治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青年来说,更是意义非凡。


    作为中国政法大学“一带一路”人才培养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的张丽英,在2018年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相关人才的培养和推进工作,也就是法律人才本地化等问题。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很大的问题是用中国的思维处理在相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遇到的问题,结果出现了一些失败的例子。例如,在劳动法方面,国外对加班的要求特别严格,并不是劳动者想加班就可以加,这很可能违反了当地的劳动法。”张丽英说。


    如果派中国的律师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作,一是在处理当地的问题时,可能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二是要长期远离家人,影响工作积极性。如果雇用当地人,又可能因不了解中国文化与社会,处理涉及中国企业的法律问题,也会出现问题——这是在此前的几年,“走出去”的律师事务所向张丽英倒的最多的“苦水”。当时最好的解决方法只能是找一位学习过中国法律的当地人。


    “我想中国政法大学培养的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正是解决了这个问题,他们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了解当地的法律与文化,同时因为在中国学习,又了解中国的法律与文化。”张丽英说,2018年,几经努力创设“一带一路”国际生奖学金和“一带一路”法商融合应用型汉语言人才培养实验班,这些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对于2018年法律人才培养的硕果,张丽英也是如数家珍:


    俄罗斯毕业生凯琳已被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莫斯科分所雇用,来自哈萨克斯坦的毕业生也被雇用,目前在读的一些留学生也被定向培养。


    在很多业内人士尤其是法律事务工作者看来,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的定向培养可以很好地解决法律人才本地化的问题。


    “产学研的方式是一个很好的培养方式,我们与一些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产学研培养基地协议,请‘走出去’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当留学生的指导老师,并使我们培养的留学生有一个出口。”张丽英说,在2018年,“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培养还组织学生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以增强其竞争力,“许多同学参与过上合组织的活动并担任志愿者,塔吉克斯坦的穆志龙后来成为上合组织秘书长的助手。‘一带一路’研究院还资助留学生参加国际比赛,例如,在刚结束的由国际航空组织(ICAO)主办的‘下一代航空专业人才’竞赛中,挪威学生Markus所在的队获得了比赛的冠军。波兰学生Monika、俄罗斯学生Alexander、马达加斯加学生Burleign在小组赛中都取得了优胜”。


    的确,在愈发开放共享的国际舞台,不管是包容多元的国际文化,还是朝气蓬勃趋于年轻化的国际交往,都在呼唤更多的有志青年崭露头角,有所作为。


    就如张丽英所言,在中国研学法律的留学生是我们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一座桥梁。在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需要广大青年把握“一带一路”这个契机,勇于担当,为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青年智慧、贡献青年方案。


    “我们通过留学生与当地取得联系,以便以较小的成本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我们已经帮助律师事务所对接过巴基斯坦、蒙古、伊朗、坦桑尼亚、斯里兰卡等国的律师或相关部门。”采访最后,张丽英说,作为教育工作者,她们期望在五年、十年后,当中国企业、中国律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业务时,能够有一名既懂当地法律又懂中国法律的人才给予支持,“在我们谈到‘一带一路’的法治保障时,不要忘了留学生这一特殊的人群,他们是我们提升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保障的同盟军”。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