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需加强宏观管理
日前,甘肃省食安委办、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相关报道见《兰州日报》12月20日二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步增长,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日渐繁荣的农村市场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却日益明显。一些农村地区,已经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倾销地,“康帅博”方便面、“口渴可乐”汽水、“粤利粤”饼干……这些“傍名牌”的假冒食品,成了农村群众健康的隐形杀手。据国家质监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大量进入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商品,70%左右以食品为主,这些食品如果是用有毒或变质的粮食加工成的,那么就不仅仅是假冒的问题了,还会危害农村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造成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农村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常识的匮乏,很多农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在购买商品时考虑价格的多,关注质量则很少,以至于过期食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找到了巨大的市场空间。虽然这和农村购买力水平有一定关系,但农村群众消费维权意识较差更是重要原因。不少人在购买到劣质产品时,往往选择不了了之,或者单纯地退换食品,很少有人选择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解决。与此同时,农村的经营者责任感与食品安全意识普遍不足,也是造成食品安全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村分布范围广,监管部门财力、人力有限,往往对于农村的监管只是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出现以后才集中整治,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将不合格食品“转战”农村提供了空间。
除了不安全食品危害农村市场,近几年,不断爆出的食品安全案例,也揭露了另外一种涉及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多农民不仅是伪劣食品的受害者,同时,也是这些有害食品原料的原始提供者。许多农民本身就是伪劣、有害产品的生产者。比如轰动一时的“镉大米”事件、药黄鳝事件、海南毒豇豆事件等等。那么,农民怎么会成为有毒农产品的生产者呢?其实,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与普通农药相比,高毒农药用的少,既便宜,又能控制住虫害,在监管不力的环境下,就会有人销售和使用。正是因为高毒农药市场的供销两旺,使过去几年,农产品安全事件不断被曝出,令消费者忐忑不安。
农村市场充斥着假冒伪劣产品让农民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损害,但同时不少农民缺乏安全意识和贪图私利也给食品安全增加了很大风险,农民这样做,事实上使自己陷入到了一个恶性循环之中,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
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首先需要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更新消费理念,不贪图小便宜,做一个守法的生产者。但仅此肯定不够。此次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显然,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还需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完善监管网络,下大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