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隐患排查督查 提升应急防控能力
14.07.2014 20:12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全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查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是转变执法方式,提升工作效能。通过贯彻“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加大暗查暗访频次和力度、与相关部门加强应急联动、对发现环境风险隐患进行现场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进行工作作风、执法方式的转变,切实提高我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明确检查内容,落实督查重点。细化后的《甘肃省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督查登记表》,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长效机制方面的检查,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规范检查程序,严肃执法方式。做到执法亮明身份、检查分组进行、问题仔细确认、意见有理有据、整改复查验收、资料一案一档,全面规范全省环境安全执法程序。
四是严格惩治力度,确保行之有效。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若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根据其行为严重程度分别进行经济处罚、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或依法关闭取缔,有效提高环境安全执法的震慑力。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4.07.2014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