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收费行为杜绝天价拖车费
13.01.2015 16:43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此外,新标准还明确了社会救援机构在高速公路实施救援时,其服务收费标准可在专业救援机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执行;将已施救的事故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继续拖移的,拖移收费标准按照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标准中对应类型拖行费的70%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高速公路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停放事故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据了解,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省发改委《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3〕204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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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兰州媒体曾报道的“天价拖车费13公里收2万急哭货车司机”的新闻引起全国网友热议。当时,一名货车司机遭遇史上最高价拖车费,拖行13公里,要价2万,拖车者放话:“不交?我用命换来!”此后,拖车费与吊车拖车费收费日趋公开化与标准化。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13.01.201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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