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
31.12.2014 18:3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此次专项检查,将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制度建设情况、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情况、提交备案的情况、定期清理工作情况、规范性文件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等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对2014年上半年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各单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工作人员数量进行了详细的统计。从自查总结和统计结果情况来看,大部分市州和部门都能够认真履行报备职责,按照法定的要求报备规范性文件,对存在违法或不当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出处理,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道路。
(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设更趋健全和完善。今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省政府11号令和46号令两部政府规章为依据,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制度规定。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规定》,明确了前置审查的范围,针对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乡镇规范性文件分别设置不同的前置审查程序,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为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甘南藏族自治州出台了《如何制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详细说明了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的必要性和作用,明确了制作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的结构和重点内容,阐述了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注意的问题。省国资委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的概念、范围,制定的原则等重要事项;规范了起草程序、审核程序、审查内容等重要环节;并对备案材料和备案时间提出明确要求,对本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同时,许多县区政府也制定了本县区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等各个环节,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国家和省上相关制度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延伸,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填补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的诸多空白,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建设的水平。
(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是解决规范性文件过多过滥问题的治本性措施。全面推行有效期制度,能够有效克服以往规范性文件底数不清、效力不明、有始无终现象,使制定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有明确而稳定的预期。目前,各地、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已全面实行了有效期制度。今年上半年,省政府法制办收到的报备文件中,明确标注有效期的占到总数的95%以上,为规范性文件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逐步推开。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规范性文件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随着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大胆尝试,创新实践,努力探索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目前,兰州、天水、酒泉、白银等市已实行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很强,搞好这项工作必须有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和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各市州法制办陆续成立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初见成效,有了较为可靠的组织保障,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目前,全省14个市州的政府法制机构中有13个成立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科室。
三、存在问题
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我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还不够。二是规范性文件各项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个别单位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事前不立项、不调研。事中不进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审议,搞“简易程序”。事后不向法制机构报备,不履行备案程序,搞文件的“体内循环”。三是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系统和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还存在自上而下逐渐弱化的情况,有少数县市区,至今没有建立起对所辖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四是规范性文件管理人员量少质弱,不适应新形势下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虽然很多单位都已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机构,但是人员配备不齐,有的还是兼职,人员数量和素质都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本文来源: 法制办
31.12.2014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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