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规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为了全面完成2014年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近日,庆阳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庆市民发〔2014〕194号),要求各县(区)切实做好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范管理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是名称要规范 。中心名称统一为:xxx县(区)xxx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xxx县(区)xxx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xxx县(区)xxx村互助老人幸福院,门牌均竖牌,文字为白底黑字;字体为仿宋体,门牌材料、大小可根据建筑物情况自行确定。 三是建设规模要统一 。中心建筑面积根据辖区老年人口确定,城市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120平方米;内部应有日间休息、休闲娱乐、图书阅览、健身康复和配餐服务(除日间休息室需单独设置外,其他功能可整合使用)。床位数城市不少于25张、农村不少于10张。 四是档案资料要完整 。应建立和完善辖区老年人花名册和健康档案等服务对象档案资料(包括60岁以上老年人和空巢、失能、低保对象、服务活动记录等基本信息以及入住协议书、申请书、照片等有关资料)。 五是 规章制度要健全 。中心建立符合实际切实可用的服务管理制度,即岗位职责、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心理咨询、文化娱乐活动、老年维权、膳食供应、档案管理制度,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六是 运营管理要规范 。要坚持福利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原则,做到环境整洁,舒适温馨,氛围浓郁。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服务热情周到,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以设施规范化、服务亲情化、活动常态化、康复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环境家园化、队伍专业化的“七化”为目标,推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健康、安全、有序运营,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管理服务水平。 (庆阳市民政局 黄斌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