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

05.11.2014  16:05

        11月4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讨论通过了省院研究室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省院研究室根据路志强检察长和高继明副检察长的指示,按照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座谈会的工作部署,以及曹建明检察长、胡泽君副检察长和陈连福专委的讲话要求,起草了《意见》。《意见》起草过程中,参考了有关检委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广泛听取了省院检委会委员、业务处室和下级院研究室的意见,紧密结合我省近几年检委会工作实际,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多次修改后提请检委会审议。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在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保证严格依法办案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今年上半年,省院研究室就全省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发现我省检委会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到检委会职能的发挥。同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检委会工作又有了许多新的内容和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性文件,从检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入手,提高全省各级院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推动我省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朝着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