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下发《通知》规范医疗救助 个人住院年度救助总额3万元封顶

23.01.2015  10:40

  中国兰州网1月23日消息  1月2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针对我省个别地方医疗救助管理不规范、对象审核把关不严、救助标准不统一、随意出具低保和贫困证明以及扩大救助范围等问题,该厅日前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严格界定医疗救助对象,确保重点救助四类对象应救尽救;从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三方面进行医疗救助政策规范。

   政策解读

   救助对象:包括四类

  《通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等重点救助对象应占当地全年医疗救助人次数的70%以上。

   医疗救助政策:三方面规范

  在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水平方面,《通知》从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三方面进行了规范。

   规范资助参保参合:

   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个人缴费全额资助

  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确保资助其参保参合全覆盖。资助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30%的标准给予资助;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15%的标准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