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减刑假释:用阳光杜绝高墙腐败

23.12.2014  15:08

  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直指高墙之内的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明确要求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出现的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由此拉开了一场在全国范围开展规范整顿监所内执法行为的大幕。

  高墙内的腐败由来已久,但由于其本身的封闭性和远离人们日常生活的特点,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对其内部运作知之甚少。2009年,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前后“打点”了近10万元,就利用“保外就医”在法庭宣判当日直接从法院返回家中,在江门一个高档小区过起了逍遥日子。林崇中被判有罪却轻易地逃脱了铁窗生涯,此事一经报道便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无独有偶,2005年3月,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却在服刑期间贿赂相关人员,从而“获得”并检举了一条与他并无关联的抢劫案件线索;同时,张海还以冒名骗取的“发明创造”得到重大立功的认定。经过两次减刑,最终张海于2011年年初提前出狱,并迅速逃往境外。张海的“悄然”出狱,让司法公信力一度蒙上了阴影。

  然而,这样的违规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并非个案。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表明,从2008年到2013年的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纠正变更刑罚不当68776人。这组数据的公布释放出一个信号:过多过滥的减刑、假释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司法腐败与不公的“黑洞”和温床。甚至有媒体曝光,个别执法人员在监所内对减刑、假释明码标价,违法违规对部分罪犯给予“特殊关照”,以达到让其“提钱出狱”的目的。

  问题的所在就是改革的突破口。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而面对执行程序透明度低和司法监督责任不明所导致的种种问题,中央政法委的文件更开出了一剂厉行阳光化、规范化的猛药:“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各地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不得明显高于其他罪犯的相应比例”“对执法司法人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种种细致而有针对性的措施,目的都在于最大程度挤压司法腐败滋生的空间。

  今年以来,司法部部署各地监狱开展专项整治,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重点针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进行专项检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而各地法院也开始通过互联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减刑、假释裁定书。对此,法律专家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自然也不能例外。所谓‘正人先正己’,手握执法权力的人应当首先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约束。

  为严密罪犯减刑、假释程序,江苏省监狱系统实行“七榜公示”,即从入围名单到法院最终裁定,必须经过七次公示。而随手翻开苏州监狱的一本监区执法工作议事记录,就能清楚地看到其上所记载的减刑、假释等执法办案的完整过程,即使是每一次监区民警集体评议时的签名和意见都需要记录在案。除了这种纸面的“全程留痕”,电脑网络也得“全程留痕”:在监狱法院检察院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上,每名罪犯的罪名、原判刑、改造表现、计分奖励、公示情况、初审意见、监狱长办公会意见、驻监检察室审核意见,直到法院裁定意见都一目了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打破高墙围起的“暗箱”,让阳光照进来,让责任明确起来,这是司法守住公正与公平的关键,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