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专项检查

21.07.2014  17:07

第32期 ( 2014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省政府法制办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专项检查

      7月16日,省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近期对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开展:一是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管理的相关制度,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发布和备案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相关工作程序。二是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情况。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经过法制工作机构预先审查、发布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策时法制工作机构是否列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是否在规定媒体向社会公布。以及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执行情况。三是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按照《甘肃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做到应备尽备。对所属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进行备案审查,对存在违法或不当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及时做出处理。四是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是否对已发布施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成本效益、社会风险等方面开展后评估工作,按规定及时予以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五是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机构是否健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数量,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数量及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六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探索创新的具体措施和成效,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打算。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已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有违法、不当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应备未备、未按规定公布的要及时依法处理。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从源头上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规范。要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将政治素质硬、法律业务熟、文字功底好的人员配备到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岗位上来,切实提高规章规范性文件质量和工作水平。(备案审查和译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