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应明确规定缓刑适用条件 加大对实刑调整

20.05.2015  10:43

  原标题:去年我省醉驾呈上升趋势

  专家:应明确规定缓刑适用条件加大对实刑调整

   中国甘肃网5月2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首席记者 葛强 见习记者 陈秋雯) 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我国正式将醉驾纳入刑事犯罪,从而有效震慑了醉驾行为。据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酒驾案件下降两年后,又出现上升趋势。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2012年,全省查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638起,饮酒驾驶2448起,2013年,全省查处醉酒驾驶977起,饮酒驾驶3444起,2014年,全省查处醉酒驾驶1735起,饮酒驾驶3881起。

  三大原因致醉驾呈上升趋势

  醉驾入刑已过四年,而触犯禁令的醉驾案件却呈上升趋势。甘肃省警察职业学院副教授段维功认为,三点原因是导致酒驾上升的主因。首先驾驶员心存侥幸、对犯罪处罚较轻、对醉驾存在误解。除自身存在侥幸心理外,处罚较轻是醉驾逐年增加的重要原因。

  “醉驾刚入刑时,人们对喝酒开车相当警惕,谁也不希望因为喝酒以身试法。但了解完醉驾案件的处罚情况后,一些人紧绷的那根弦开始放松了。”这是第二个原因。来自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5月1日到2014年4月30日,交警部门共查处醉驾2415起,其中508起判处实行,1109起判处缓刑,34起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我市检察院相关人员介绍说,当前对醉驾案件的刑罚适用,多为宣告缓刑。司法实践中,对未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一般都适用缓刑。甘肃省警察职业学院副教授段维功认为,正是由于醉驾者多被适用了缓刑,这样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醉驾上升主要有四大特点

  根据交管部门的统计,目前涉酒违法行为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酒驾群体中年轻人、女性增多,22:00前查获的酒驾驾驶人年龄分布一般比较平均,之后直到凌晨查获的酒驾驾驶人以年轻人居多;二是查获酒驾的时间段已经从以前的晚上为主,转变为早晨、上午、中午都有涉酒违法行为发生;三是“长途”酒驾减少,侥幸认为“就开两步道儿,不会被发现”的短途酒驾增多;四是二次酒驾数字有所增加,交管部门为此再度提醒,二次酒驾将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