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规定:河道禁采区内采砂 最高罚十万

29.07.2014  13:52

  中国兰州网7月29日消息 (记者 吴少华)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期、禁采区进行河道采砂活动。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