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按摩房不得装门锁 按摩不准熄灯

08.07.2014  10:25

  中国兰州网7月8日消息  广东对“扫黄”拟再出重拳。昨日,《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要求,按摩房内不得设立桑拿蒸汽室、浴室等形式的房中房。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按摩服务场所继续营业的,应登记消费人员身份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8月6日前,市民可以登录广东省法制办官网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发表在线评论和意见。

   按摩期间不得熄灯

  今年3月23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将“扫黄”的工作重心由面上清查整治转到重点查处、深挖打击和源头治理上来。会议透露,省公安厅正提请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管理规定》。

  昨日这份《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广东省法制办网站发布。《规定》对按摩服务场所硬件、管理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对公安机关的检查也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该规定对按摩服务场所的定义,是指桑拿洗浴、水疗休闲、保健推拿、足部护理等提供按摩服务的经营场所。其中不得设置封闭式套间,按摩房内不得设立桑拿蒸汽室、浴室等形式的房中房;不得设置屏风等隔断物。按摩房门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按摩服务场所继续营业的,应当及时登记在此期间仍在场所内消费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按摩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进行淫秽色情表演、提供色情服务等。不得安排按摩人员离开本场所进行按摩服务。按摩期间,不得熄灯,不得遮挡房门的透明部分。

   违规者或最高罚30000元

  《规定》还规定了罚则,未向公安机关报送治安信息、对留宿过夜人员不按要求将场所内消费人员身份信息上传公安机关的,或者硬件设施不符合治安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等。

   公安人员不得变相参与经营

  对于公安机关的检查也进行了规范。《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定期对按摩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按摩服务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按摩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从事按摩服务场所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如有违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规范

  不得设置封闭式套间、房中房;不得设置屏风等隔断物。

  房门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

  02—08时,登记消费人员身份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不得进行淫秽色情表演、提供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按摩期间不得熄灯,不得遮挡房门的透明部分。

  未向公安机关报送留宿过夜人员信息,或者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