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规定:子女不得以无业为由索取老人财物

23.06.2014  03:18

    据新华社电从“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到“经常看望或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亮点”颇多备受关注,其中拟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更是引发热议。有部分网民认为,是否资助子女老年人本来就有决定权,再次立法实属“多此一举”;但也有部分律师和学者认为,“条例”有利于完善法规、改善当今“啃老”风气,让“啃老族”彻底“断奶”。“条例”中第十七条的一项规定,其中明确:“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反响

    有赞成也有反对

    这项规定一经公布,引来赞成声和反对声一片。在济南市历下区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朱冉说,让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既能保障老人生活水平,也能让一些不思进取的年轻人早点走向独立,“‘啃老’虽属家庭内部问题,一直以来是民不告、法不究,但老年人有了这项权利,会对‘啃老族’产生更强的震慑力。”也有人认为,“严禁啃老”与其入法不如“入心”。知名评论人毕晓哲说,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年满十八周岁后、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如果继续接受父母的资助,父母的行为就是“赠予”而非“尽扶养义务”,赠予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予人意愿,地方性法规规定父母可以拒绝“啃老”,“多此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