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规定:公众应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10.04.2015  12:55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近日通过,其中凸显了公众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地位。

  甘肃省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等10大类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将依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决策对公众的影响程度,决策采用公示、调查、座谈、论证、听证等公众参与形式。

  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政府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对未能吸纳的公众意见,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者修改的,可以通过信函或政府门户网站留言等形式向省政府提出建议。政府根据建议,授权有关单位对该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研究评估,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