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办法规定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审批环节步骤等拆分实施

25.07.2014  11:27

  原标题:我省规定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新项目

  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审批环节、步骤等拆分实施

   中国甘肃网7月25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吕 霞 实习 生牛 威)7月24日记者获悉,《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执行。其中《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

  《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只作出原则性管理要求的,不得通过制定“红头文件”等方式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对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标准化实施办法,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

  《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省设定行政审批,由地方性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规章规定。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纳入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统一管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