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科院(省环境规划院)成为环保部第二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

17.02.2016  10:24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精神,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有关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要求,根据《关于第二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推荐的通知》(环办函〔2015〕1698号)的要求,我院积极组织申报环保部第二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

经过我院申请,省环保厅推荐,环保部组织专家评审,2016年2月4日,环保部发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的通知》(环办政法〔2016〕10号),我院成为环保部环保系统内第二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填补了我省在该领域的空白。

今后,我院将扎实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环境损害鉴定对环境司法、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满足社会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