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任务目标的通知

20.04.2015  13:20

  甘工信发〔2015〕138号

 

 

各市、州工信委:

按照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1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按照《关于建立2015年度规下转规上后备工业企业信息库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40号)要求,经市(州)上报,我委与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等部门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建立了全省2015年规下转规上后备工业企业信息库台帐,结合各市(州)2014年入规情况和信息库台帐,确定了《2015年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市州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 .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工作目标。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作,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完成今年的任务目标。请于本月30日前将《规下转规上工作联系表》(附件3)报我委。

2 .加大对拟入规企业和已入规企业的跟踪监测。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对拟入规和已入规企业实施生产统计季度监测,防止已入规企业因主观因素退出,加强对拟入规企业的动态监测,加强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提高经营效益。每季末(7月、10月,次年1月)15日要填报《2015年度规下转规上后备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附件2),如有已入库企业信息变动或补充入库企业,请随季度报送时一并上报,并说明情况(一季度报送时间为5月15日前)。

3 .加大工作考核力度。 按照《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要求,规下转规上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季度全省通报,年终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在财政转移支付总量中给予奖励支持;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在财政转移支付总量中进行扣减。各市(州)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下转规上支持办法。

 

附件:1.2015年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市州任务分解表(分发市州)

          2.2015年度规下转规上后备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

          3.规下转规上工作联系表

    附件下载

联系人:周鹏  张金虎          联系电话(传真):0931-881836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