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

29.01.2015  02:27

    事件

    淘宝“售假”事件继续发酵,继27日“淘宝小二”回击工商总局质疑抽检标准及程序后,28日上午,工商总局在其官网挂出一份名为《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的报告,直指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5个方面的19个问题,并公开了约半年前对阿里巴巴集团提出的6项工作要求。当日下午,淘宝网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出声明,向该局正式投诉有关负责人“在监管过程中的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的行为”。声明称,该负责人“用错误的方式得到的一个不客观的结论,对淘宝以及对中国电子商务从业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详见今日本报AA12版)

    观点

    淘宝和工商掐架是一种进步

    作为网民,只要是上网购过物的,基本上都碰到过货品质量与描述严重不符的情况,以及退货、换货所受的一些腌臜气。其实一些货品早在你购买时就很明确地告诉你,价是低价,但货绝对不是正品,最多就是个“高仿”。售货方毫无掩饰,消费者心知肚明。尽管很多时候,这也属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但从严格意义上讲,淘宝售假可以说是不争的事实。

    既然卖假货是逃不掉的事实,那么被工商查处,就应该无话可说,怎么反倒理直气壮地与“官家”掐上架了。搁在以往,这是个绝难以发生也绝难以让人相信的事情,而现在却成为了一种寻常的发生。这与以往企业一遇监管就“认罚认栽”或者私下找门路摆平相比,确实不大寻常。从此起事件中,可以明显看出,企业在保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开始非常主动地争取和紧握自己与监管部门平等对话的权利。

    好的市场环境来源于好的监督和监管,而好的监管,必须建立在依法行事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无论政府部门,还是市场主体,无论是监管还是被监管,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特别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有权利有义务对于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和监管,但前提是全过程都必须做到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就淘宝的回应来看,似乎并没有具体回应工商总局的检查结果,质疑的只是抽检的标准和程序,这说明,企业在面对监管部门对自己的监管时,也同时在“监管”着监管部门。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在行使职能的时候,必须更加严格自律。若还如以前,把自己当官老爷,轻意下结论、随意打板子,就可能是给自己挖坑,让自己陷入被动。

    不管怎么说,工商总局查假打假,保护的是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应该得到公众的支持,但公众希望看到的,不是选择性打假和情绪性打假,而是法律法规架构之下的常态化监管。这里也对淘宝说一句,工商总局是否程序失当是一回事,但你也不要回避自己平台上售假行为泛滥的事实。掐架讲究招数,但做生意,讲究的还是信用。蔡宁祯

    观点

    淘宝别淘气,你的理未必直

    假如在生活中遇见工商部门查处不法商贩制假售假、销毁伪劣商品、查封相关店铺,你会拍手称快还是反过来指责工商监管人员呢?答案不言自明。要知道,平日里我们对工商监管部门的批评主要是针对其不作为和监管不力,而非相反。而舆论之所以在淘宝与工商总局的这场“冲突”中有偏袒淘宝之声,原因在于我们对互联网企业有一种天然好感,觉得他们是创新尖兵、发展主力,因此总是习惯性地站在他们一边。

    但作为消费者,其实大家都清楚淘宝产品的真假、虚实和水分。淘宝店虽因借助互联网而具有了虚拟特征,但它取代的是现实世界的商铺和卖场,销售的是实实在在的产品,因此每一个淘宝店都是不折不扣的真实经营实体。既然电子商务取代的是传统商业的角色,那么它也应该承担传统商业的义务和责任。作为中国最大电商平台,淘宝在这一点上责无旁贷。

    但在淘宝与工商总局的这场论战中,我们看到的是淘宝对质疑之声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怀有明显的抵触情绪,气很壮,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理未必直。即便工商总局没有抽查,淘宝平台存在假货也是一个事实。淘宝要想发展得更加游刃有余,就应拿出诚意对问题进行整改,而不是以“理直气壮”的姿态为自己辩护。瞬雨(技术经济观察家)据《环球时报

    观点

    支持淘宝诉诸法律平台

    社会舆论针对淘宝“带病”经营的批评一直未曾间断,这些负面“噪音”不仅困扰着阿里,也困扰着监管部门。在这方面,双方本可合力而为。但随着淘宝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投诉其网监部门负责人,双方似乎进入了“战斗模式”。

    在我看来,淘宝选择“投诉”,而非“起诉”,这看上去似乎“克制”很多,有敲山震虎之意,没到跟工商总局“撕破脸”的地步。

    淘宝这种应对危机的策略显得有点拧巴,不那么直接。我倒更乐意看到,淘宝和工商总局索性把分歧摊到桌面上,直接诉诸法治平台。淘宝若认为工商总局的“指导”行为不妥,也不必为他们留面子,理直气壮地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益和信誉就行了,犯不着这么欲行又止,让大家看不懂。

    作为市场执法者的工商总局,依法行政是其工作理念,也是基本原则,更应成为自然而然的习惯。面对市场主体的“不敬”,市场管理者犯不着有自己权威被冲撞的恼怒。对于淘宝的“冒犯”行为,工商总局应有足够的雅量和自信,以法律手段应对。双方可以直接用法律的语言“吵架”,开诚布公在法庭上文明地较量,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输赢落在谁头上,是非曲直都由法槌来裁决。我这种想法,用心并不险恶,只是本着一个愿望:让法律的阳光不留死角。张涛甫(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据《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