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并非影视剧抄袭的推手
在热钱和互联网的催动下,一批东拼西凑、粗制滥造的国产影视作品泛滥。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发现,76.9%的受访者认为国产影视剧存在抄袭现象,受访者认为,整个影视行业追求短期利益和抄袭代价低,是造成抄袭存在的主要原因。(8月3日《中国青年报》)
前几天在家看电视,孩子问我,《小爸妈》是什么意思,我没有去琢磨过,一时也答不上,联想到一些电视剧的名字跟风雷同现象,便回答他,可能是有部电视剧叫《大丈夫》,它便叫“小爸妈”吧。这种现象也确实长期存在,《潜伏》火了,题材与名字雷同的《暗战》《暗算》《掩护》之类便一哄而上,你叫《生死连》我叫某某团某某营,至于各种抗日神剧则更是让人无语。在功利化的浮躁年代,抄袭是各行各业的通病,影视业也是不惶多让,追求“短平快”,么样来钱快么样搞,傍大片傍名牌,模仿抄袭大行其道,无非是想走捷径,既然不愿去创新,当然也就创新乏力。
耐人寻味的是,60.2%受的访者认为观众版权意识弱纵容影视剧抄袭。表面上看,抄袭作品存在,部分受众有一定责任,因为观看是被动行为,很难去深究是不是抄的。在看作品之前,观众是没办法选择的,因为没看过就不知道里面的内容,观众看影视作品也就图个乐,不会去较真,不会去思考抄袭的问题。但观众并非助长影视剧抄袭的真正推手,盗版的泛滥或与观众的版权意识有关,因为明知是盗版,为省几个钱,而宁愿购买盗版。
但影视剧抄袭与否,把关人在制作方与播放方,观众并没有多少鉴别选择权。正如假冒伪劣食品的得逞不能怪食客好这一口而提供了机会,伪劣影视剧的充斥,观众其实是被动的受害者。事实上,如果影视作品粗制滥造,观众还可以用脚投票,不再观看,并通过口耳相传劝阻他人别上当,观众作为市场上的消费者,有最终的话语权来抵制遏制抄袭行为。
我们来看一组报道,《2013年中国电视剧:超五成电视剧卖不出去》《中国电视剧积压难见天日库存量与播出量比例为10:1》《影视公司高存货成隐忧每年近七成影视剧未能播出》诸如此类的报道虽然口径不一,但结论是一样的触目惊心,即每年都有大量的电视剧是过量的,是不能被市场消化的,这恰恰说明观众并不是那么好糊弄的。不少电视台都宁愿选择购买一些精品剧的“二轮播放权”,而不是新剧。“因为新剧收视率的评估值还不如一些二轮甚至三轮播出的剧。”电视台是要讲市场的,市场的选择权在观众。可见,影视剧的粗制滥造并非观众给惯出来的。
我们一方面惊奇于影响了几代人的暑期荧屏经典,它们长盛不衰的魅力让人叹服,老少咸宜,百看不厌。另一方面,也反过来说明经典的东西太少了,大浪淘沙,粗制滥造的东西终究经不起时间的检验。
影视剧要避免抄袭,靠观众靠市场的选择来净化,靠好的作品来优胜汰劣,以良币驱除劣币,要不然,都是些烂苹果,让观众如何选择。因此,终结影视剧抄袭不能指望观众的版权意识,解铃终须系铃人,版权意识最终还是要靠出版人制片人自己,靠业内自律与外界他律,要靠琼瑶状告于正侵权那样勇于较真,以法律来捍卫创作的尊严,让抄袭者付出名利俱损的惨痛代价,才能维护原创的价值。抄袭是一种耻辱,也是阻碍创新的毒瘤,影视业祛除抄袭的魅影,还须市场参与的各方共同努力,靠观众的版权意识是远远不够的。
文/余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