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表彰要坚持“英雄不论出处”

12.11.2014  19:17

  曾在江苏如皋市石庄镇城管中队任职的张豪感到很委屈。去年4月,他参与过一次救火行动,与3名同事救出了一对老夫妻。然而,当时参与救人的3名同事都获得了荣誉,唯独他的名字莫名“失踪”了。记者11月10日采访了牵涉单位,他们表示:“张豪这个小伙子,平时表现不好。”(11月11日《现代快报》)

  张豪之所以没有成为英雄,是因为一个原因:他在单位“表现不好”,曾经被举报吃拿卡要。这样看来,他确实是“昨天的坏人”。“昨天的坏人”能不能成为“今天的好人”?“坏人”变成了“好人”之后,我们就应该本着“治病救人”的方针接纳他。当“好人”和“坏人”的顺序不同,而让见义勇为表彰天壤之别的时候,这伤害的其实是正能量的弘扬。

  谈论这起事件,需要弄清楚一个事实:发生大火的时候,张豪有没有救人?对于这一点,可以找到答案:其一,当地城管部门网站对这起新闻有报道,里面就有张豪的名字;其二,在起初上报见义勇为名单的时候,里面也有张豪的名字;其三,当地城管部门说:“不给他见义勇为奖励,是因为他平时表现不好。

  有了以上三点佐证,可以得出一个事实:在最先跑到火海救人的4个人中,就有张豪。既然有了“火海救人”的事实,接下来就需要看看,“表现不好”有没有资格人成为英雄?这也就引出了三个问号。

  第一个问号是:见义勇为何时有群体之分?老人可以见义勇为,孩子可以见义勇为;男人可以见义勇为,女人可以见义勇为;好人可以见义勇为,“坏人”也可以见义勇为。而且,在我们的表彰中,是没有群体限制的。也就是说,谁都可以去见义勇为,就连小偷也可能成为见义勇为的典型。我们应该敞开怀抱,欢迎每一个人做好事、当英雄。坏人到了好人的队伍里,社会就会少了坏人而多了好人。好人群体的壮大,需要我们去“治病救人”。

  第二个问号是:建议勇为还分好人坏人吗?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说是某某监狱里的服刑犯人,因为勇救落水儿童被表彰了,因为抢救国家财产被减刑了,因为改邪归正与犯罪分子搏斗被奖励了。这足以证明一点,见义勇为的表彰是不分好人和坏人的。而且以往的好人可能成为今天的坏人,以往的坏人也可以成为今天的好人。这就要说到前几天被讨论的热火连天的“地震小英雄”了。这个“地震小英雄”是“曾昨天的好人”,可是他变成了“今天的坏人”。我们能因为他是“今天的坏人”而抹杀他原来的义举吗?同样道理,对于已经由“昨天的坏人”变成了“今天的好人”的张豪,也不能因为他曾经做了坏事,就否定了他现在做的好事。

  第三个问号是:见义勇为评选标准是什么?“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是见义勇为行为之一。而且这样的表述不仅在江苏的规定里可以找到,在各地的规定里也可以找到,甚至在国家层面的规定里也可以找到。按照这个标准,张豪的行为当然就是见义勇为。条例并没有说“平时表现不好的除外”。鉴定一个人是不是在见义勇为,其实很简单,就看他做的这件事情,是不是在别人危难的时候,伸出了温暖的手。见义勇为不是对人品的鉴定,对人品的鉴定我们有全国性的“道德模范”来履行职责。是不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关键要看他的举动,这个举动哪怕只是一次。

  为什么要制定见义勇为表彰制度?就是为了让好人学习好人,让坏人也学习好人,让大家都当好人。从这个角度说,即使“火海救人”的是小偷也是“见义勇为”。“表现不好”不是无缘“见义勇为”的理由。见义勇为表彰要坚持“英雄不论出处”的标准。

  一码归一码,吃拿卡要该咋处理就咋处理,见义勇为该咋表扬就咋表扬,两者岂能混为一谈?

  即使秦桧愿意改邪归正见义勇为,我们也应该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