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打色狼被刑拘的情与法博弈

18.07.2014  17:01

  猥亵女网友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见义勇为救人的大学生小涂,却因救人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遭到警方刑事拘留(南方都市报昨日报道)。昨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不会留下案底。南山警方表示将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还呼吁深圳的企业录用小涂。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来深圳找寻工作的四川学生小涂把瘦弱女子从色狼保安魔爪中解救出来,却因为“踢伤”涉事保安而被刑拘。一时引起公众唏嘘,好在经过检方的审查最终决定“不批捕、不留案底、不付药费”,让小涂“有惊无险”。

  一个良善的社会,倡导见义勇为是主流,但也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在事件中,小涂是否存在过度行为,也是小涂被刑拘的焦点。检察院不予批捕与公安撤案,最终依据的仍然是没有找到独立第三人证明小涂存在故意伤害色狼保安的行为,这才是小涂能够获得释放的根本原因,也是切实贯彻疑罪从无的合法之举。

  任何人的行为,无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抑或是满足个人利益的行为,都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倘若小涂见义勇为后出于义愤确实踢伤了保安,造成了保安轻伤,那就应该遵照法律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只不过考虑到其见义勇为的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公众而言,须通过小涂见义勇为被拘事件,能够理性客观的看待这样的情与法博弈,而不能简单的认为,见义勇为即可以突破法律的底线,用情感代替法律,用道德约束法律,这才是众多见义勇为后一些人惹上官司的公众认知误区。

  事情发展到如今,以公检等单位“三不”“盖棺定论”,只不过是小涂见义勇为行为的一个法律上的终止。而对于小涂本人来说,给其造成的心理负担,仍然需要各界支持来抚平。正如南山区公安分局局长张欣之所倡导的,希望深圳相关单位能够为小涂提供工作。之后,深圳世界之窗主动决定聘请小涂为其员工,这或许是小涂见义勇为被拘后情与法博弈的自然延续,是对好人有好报这种最朴实的社会道德规则的遵守。

  当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主动伸出援手,这从道德上来说是见义勇为,在这个过程中,道德对于见义勇为,约束性较少,也很模糊,容易造成不适当的伤害;在法律上来说,则可以称之为“正当防卫”,但不能超过应有的限度。摸清法律与道德的运行轨迹与界线之后,也许公众就会消除“见义勇为被拘”的道德恐惧,善于“见义勇为”、主动正当防卫的行为就会增多。这应该是此次“见义勇为被拘”博弈后应该出现的最好结局。

  文/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