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积极建立覆盖全域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

11.03.2015  12:54

  安宁针对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征地时间早、征地面积大、历史欠账多等问题,以“打破城乡壁垒、消除二元结构、实现同城待遇、构建和谐安宁”为目标,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施“民生安区”工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一是承接历史欠账,实现养老保险同等待遇。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调研,精心测算,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签订责任书,进一步靠实了工作责任。共投入资金2.1亿元,解决了2009年5月份以前10500名被征地农民参保待遇过低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了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同等待遇。二是统筹土地开发,换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2009年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后,安宁区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按照“现有存量土地承担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全员按完全失地、分期分批参保、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原则,解决所有城中村改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经测算,将存量土地承载社保人数由2012年的每亩5人上升到2014年的每亩9人。先后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安宁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用三到五年时间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养老保险同待遇”工作目标。对2009年5月后征地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分2年完成,2009年5月前征地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分3年完成,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提速。三是破解资金难题,确保办理工作顺利推进。2011年至2014年区政府累计筹集财政资金4.4亿元,有力地保证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按计划推进。对招商引资项目征拆资金测算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列入征拆成本。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的项目,按照整体打捆方式,把农民的住宅安置和养老保险费用统一纳入开发建设成本。对于缴费困难的参保人员,与养老金发放银行积极协调,动员参保人员用养老金存折抵押方式办理个人缴费贷款手续,解决部分人员缴费困难的问题。四是规范工作流程,多方配合提升服务质量。完成“五险合一”整合工作,成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打通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息通道,使各项政策更加方便快捷地得到落实。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人口核对、经费筹集、政策落实等问题,为做好这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面实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活动,推行“123”工作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与银行联系,开设了20个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网点,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就近缴费。五是实施惠民工程,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围绕“住房有宜居”民生工程,高度重视征地拆迁重建安置房建设,开工建设11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54万平方米, 分配入住6330套,目前已解决1.3万名被征地农民安置问题。同时,集体商铺收益向农民分红。围绕“就业有平台”民生工程,建立了以区级为主导、街道主抓、社区配合、市场为主体的“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全方位、多举措大力开展被征地农民专项培训工作,每年培训各类人员2000人以上,同时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就业率达78.49%。围绕“老人有善养”民生工程,不断完善覆盖全域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安宁区被征地农民基本上做到了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失地有保障。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深入人心,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建设和城市化进程。

  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参保24091人,占被征地农民总数的71.52%,征缴养老保险费9.05亿元,其中政府配套资金4.9亿元(省、市配套资金0.5亿元,区级财政配套资金4.4亿元)。全区被征地农民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段人员7673人,养老保险金累计支付9063万元,个人月平均养老金由558元提高到1040元,人均月增长482元, 99%以上的适龄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