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集中整治”更要常杀“回马枪”

26.10.2015  01:12

    全省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省级卫生城市复审验收检查即将进行,10月20日,城关区召开全区城市管理推进会暨全省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省级卫生城市复审部署会,要求各部门街道继续大力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抓住关键环节狠抓落实,积极迎接全省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及省级卫生城市复审。(相关报道见10月21日《兰州日报》5版)

    “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的存在,不仅仅影响了居民的出行,也影响了城市形象,更拖了文明创建和省级卫生城市创建的后腿。当然,这些问题并不是没有治理过,而是治理得不够彻底。所以,每次治理后,各种“环境脏乱差”现象依然卷土重来。

    这样的卷土重来,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职能部门的权威性与执法的严肃性,也使广大市民怀疑职能部门的能力。那么,如何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呢?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的同时,不能少了“回马枪”。

    “集中整治”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的深入工作,而杀“回马枪”则是对问题“集中整治”的巩固。如果不杀“回马枪”,就很容易使问题整治的成果付之东流,使“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效只能保持一时。因此,整治的力度有多大,杀“回马枪”的力度就要有多大。而要让“回马枪”真正发挥作用,有关部门可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其一,经常性地对已经进行“集中整治”的区域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有问题就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其二,发动市民积极举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能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就等于是给执法部门增加了数量庞大的监视器,从而让执法部门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防止各种“脏乱差现象”的卷土重来。

    要“集中整治”,更要常杀“回马枪”,二者缺一不可。只有二者相辅相承,相互结合,就一定能巩固“集中整治”的成果,让“环境脏乱差”现场永远成为过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