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畅通“举报出贪官”的大道

07.08.2014  01:54

    今年5月,两名女贼分别从安徽银监局副局长胡某、安徽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陈某家中偷来的购物卡、手表、纪念币、玉器、香烟等物品,价值分别达到70余万元和150余万元。于是“小偷举报贪官”又一次引发了媒体的关注,成了当前的一个热门话题。被盗官员到底是不是贪官?行窃女子是否“借官掩盗”?该不该因“戴罪举报”获减刑?富有戏剧性的“合肥偷官女贼”事件,官方和专家都纷纷出面解读。

    官方和专家的解读,当然都有道理,笔者一介白丁,更是法盲,对这类热点问题,自然没有说三道四的资格。只是对报道所称:“记者从安徽省纪委了解到,他们之前曾接到过对其中一名官员的匿名举报,通过本次事件了解到对二人的举报后,正在对相关情况介入调查,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说几句题外之话。

    应当承认,虽然每当小偷偷出了贪官,都会受到某些网友的称赞,甚至把他们的偷窃行为美化成为“盗亦有道”的“侠偷”。但我认为,这恐怕只是网友们的调侃,至多也只是反映了百姓憎恨贪官污吏的一种愿望和心声。小偷“偷出贪官”不仅有着极大的偶然性,而且谁也不会相信小偷到贪官家里偷窃的目的不是为了私利,而是为了反贪,为了向纪委举报贪官寻找证据。所以官方对于“‘偷贪官’主要是为了‘偷得更多更安全’,而不是为了反腐”的说词,似乎是从根本上误解了一些网民的调侃。此其一;其二,通过小偷事件使纪委了解到对被偷者的举报,因此介入调查,并且承诺“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当然体现了有关部门对“小偷偷出贪官”事件的高度重视。然而人们难免会问:既然在小偷偷出“贪官”之前,纪委已经接到过对其中一名官员的匿名举报,为什么当时不介入调查,而要等“小偷偷出”,并且等到此事成了“事件”之后,才来“介入”调查?如果在接到匿名举报之时就介入调查,如今可能就不会让小偷“举报”两名“贪官”,而只能“举报”一人了。

    “小偷举报贪官”、“小三举报贪官”新闻的经常出现,只能反映了我们某些地方和单位对正常举报(包括实名或匿名的举报)渠道还不够畅通,或者反映了正常举报的“最后一公里”道路还不够畅通。只有畅通了“举报出贪官”的大道,才有可能减少甚至杜绝“小偷偷出贪官”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