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院以“五个要求”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30.03.2016  16:1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华亭县院从实际出发,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出“五个要求”,以强化措施为抓手,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
        一是要求更新司法理念,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求办案人员在日常办案中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将人权保障与司法办案放在同等地位;强化证据中心理念,补强瑕疵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平等控辩理念,切实保障辩护人的权利。
        二是要求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升案件品质。公诉干警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的意识,把案件质量作为公诉工作永恒的主题,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始终坚持规范司法。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去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
      三是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筑牢思想防线。检察干警要始终牢记“三个至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宪法和法律,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履职。
      四是要求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出庭履职能力。公诉干警要培养细致的品格,提高证据审查能力和判断能力;注重释法说理,加强文书起草能力;强化口才和逻辑思维,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丰富知识储备,提高法庭驾驭能力。
      五要强化措施,努力推进改革顺利进行。要有效利用庭前会议制度,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和不同意见,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切实夯实庭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