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抓紧建立地方债风险化解机制

12.01.2016  21:44

  中国财政部11日在北京公布《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地方债限额管理,抓紧建立地方债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之际,地方债成为中国经济一大潜在风险点。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015年曾表示,个别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较大。定调2016年宏观经济政策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地方债限额管理,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根据意见,年度地方债限额等于上年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如果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可适当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反之,则适当削减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在上年债务限额基础上合理调减限额。

  对如何加强地方债风险防控,意见要求全面评估和预警地方债风险。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掌握资产负债、还本付息、财政运行等情况,全面评估风险状况,跟踪风险变化,切实防范风险。

  官方还要求抓紧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债风险防控负总责。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地方各级政府要制订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在严格控制债务增量的同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

  意见并明确,要将政府债务管理作为“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本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

  对存量债务如何处置,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部分,将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三年左右过渡期内置换。对违法违规担保的或有债务,由政府、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重新修订合同,明确责任,依法解除担保关系。(记者 李晓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