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对直属高校每五年至少巡视一次

29.03.2016  17:48

  中国兰州网3月29日消息 近日印发的《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按照中央要求,教育部党组对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等党组织开展巡视。对巡视对象每五年至少巡视一次,实现巡视全覆盖。

  《办法》规定,巡视对象包括直属高校(不含中央巡视组巡视对象)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部党组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视组按照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紧扣“六项纪律”,深入查找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以及部党组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注重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

  《办法》提出,根据工作需要,针对被巡视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灵活机动的专项巡视或者巡视回访检查。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办法》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

  《办法》要求,巡视反馈要直指问题,分层次进行。向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反馈,除涉及本人的问题,其他问题原则上都要反馈,督促其发挥好表率作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向领导班子反馈,对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提出明确要求;向党员干部反馈,重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记者 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