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拿了全国大奖,省文联有重奖!

19.11.2014  03:18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武明罗嫣)为了不断健全文艺创作激励机制,积极参评国家级文艺奖项,激励我省文艺人才的不断涌现,宣传文艺成就,省文联出台相关规定决定对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荣誉的个人和作品予以奖励。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文联获悉的。

    据介绍,获奖范围是由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文艺奖项,具体奖项是:由中央宣传部主办的“五个一”工程奖,包括: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图书;由中国文联主办的12个奖,包括: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由中国作协主办的奖项,包括: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及中国作家协会与国家民委联合主办的骏马奖;由文化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分别为:文华奖、群星奖;由广电总局主办的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分别为: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省文联决定获得上述一等奖的个人奖励2万元,获二等奖的个人奖励1.5万元,获三等奖的个人奖励1万元。没有等次之分的按一等奖奖励。获得上述奖项的综合类文艺作品,按作品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视情况确定;个人或同一作品获得上述奖项多次的,只奖励一次。奖励从2014年5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