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中国好邻居”更要危房预警

16.06.2015  14:03

□资料照片

    14日凌晨6时左右,遵义市红花岗区一居民楼发生局部垮塌,目前已救出4人,具体伤亡情况正在核实中。记者从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宣传部了解到,发生局部垮塌的楼房是位于该区延安路五金市场内的一栋9层老旧居民楼,目前已救出4人,其中两人轻伤送往医院救治。记者梳理发现,近一个月内,全国至少发生5起塌楼事故,造成至少22人死亡。     (6月14日《法制晚报》)

    5天之前,遵义就曾发生过居民楼倒塌事故。若不是“中国好邻居”骆开素夫妇的挨家挨户奔走相告,恐怕5天前的遵义就会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当时,更是有多家媒体发出了警醒的声音——“中国好邻居”可遇不可求,在居民楼倒塌这事上,应该看到,与这对夫妇大义救人对应的,是危房预警的缺位。

    远远不止是遵义。近一个月全国发生5起居民楼倒塌事故造成22人死亡的事实,再一次印证了这样一个结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房屋,多为砖混结构,而并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现在这些老房子多半已经进入生命尾期,近几年随着天气变化而出现大量的倒塌事故是一种必然。这可以称为“质量报复期”——这对于居住在城市老居民楼的居民而言,已经构成了普遍的安全威胁。

    据了解,我国1995年前交付的房屋,基本都为砖混结构,此外还有以下几个共性缺陷:住宅建设标准较低;施工工艺相对落后;后期使用管理不当;因周边道路改造和施工,这些老房子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侵蚀。也正因为如此,每一个城市或城镇都应该对辖区内的老居民楼进行一次必要的大排查和检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破除或加固。否则,必将出现大量后果难以想象的居民楼倒塌事故。

    对于危房的处理,我国并非没有规定。

    1989年开始实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于危房的处理有一套近乎完善的处理规定措施。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都有明确而细化的规定。事实上,在奉化塌楼事故后,舆论就呼吁要建立健全楼房体检制度,完善楼房质量信息平台与危楼“病历档案”,及时加固修缮、排除明险隐患,达到了某个危险级别就下达危险通知。而从当下看,这种呼声仍非多余。在这方面,无论是德国实行的“政府委托,公司运行”模式下的强制性质量监督,还是香港2012年推行的“强制验楼计划”,都可资我们借鉴。此外,各地政府还可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设立维保基金,为老旧房屋的保养、维修提供资金支持。

    既然我国居民楼已进入“质量报复期”,“海恩法则”和“墨菲定律”所阐示的道理就必须要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首先,“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其次,“墨菲定律”强调,只要存在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而且不管其可能性有多小,但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所有的安全事故,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都有原因可循;同时,在实际操作层面,规章制度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这些理念,在解决老居民楼进入“质量报复期”这一问题,都可谓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

    生命财产安全大于天。居民楼倒塌,对居民而言,往往意味着“灭顶之灾”,同时,这对当下我国社会秩序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也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对此,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广大业主,都应该时刻关注周边老居民楼的安全情况,正如网民说的:危房预警别光靠“”,更要靠“”。毕竟,比起“好邻居”临危救难的不确定性,房屋质量保障机制应是更坚固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