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扶贫工作不作为或可被开除公职

02.09.2016  16:13

每日甘肃网9月1日讯(西部商报记者李杨)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甘肃省农村扶贫条例(修订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意见及建议。《条例》规定,农村扶贫工作应当接受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的帮扶者和捐助者以及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农村扶贫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检举揭发。

条例》提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出现在农村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等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