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65年经济社会发展综述 描绘雪域高原新画卷 ​

23.05.2016  20:33

  中国兰州网5月23日消息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从此,这片地处中国西南边疆的雪域高原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和平解放65年来,在中央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西藏各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迸发出创造美好生活的巨大热情,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火车开上世界屋脊;奥运火炬登顶珠峰;实行15年免费教育;人均寿命由20世纪50年代的35.5岁增加到68.17岁;2015年全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大关,连续23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在广泛而深刻的历史变革中,西藏探寻出一条生机勃勃的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创造出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在雪域高原绘就了一幅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

  事实胜于雄辩,公道自在人心。雪域高原65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充分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西藏才有繁荣进步的今天。

   政治建设成就斐然

  江孜县城向西南约4公里,便可看到占地广阔的帕拉庄园。

  走进帕拉庄园,透过庄园内一件件展品,不禁惊叹当年旧西藏贵族生活的奢华;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庄园对面阴暗、低矮的农奴住所。强烈的反差,昭示着旧西藏农奴和奴隶的悲惨命运。

  旧西藏,占人口不足5%的三大领主占有全部土地和绝大部分牲畜,主宰着农奴和奴隶的身家性命;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基本没有生产资料,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在政治上毫无地位。

  经过严寒的冬天,才知道太阳的温暖。和平解放后,西藏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昔日的农奴和奴隶从此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不仅享有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更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政治权利。

  70岁的巴桑罗布,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特殊的感情。巴桑罗布的父亲是1965年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2年,巴桑罗布进入人大工作,直到成为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后退休。

  “过去,我不过是一个苦命农奴的后代,在共产党培养下成为国家的干部,参与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管理,参与自治区重大事项的审议,我深刻体会到了新旧西藏两重天。”巴桑罗布说。

  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确立以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终在西藏各级人大代表中占绝对多数。全区4个市、74个县(区)、683个乡(镇)均成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有31901名,占93%以上,门巴、珞巴、纳西等少数民族均有自己的代表。干部队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0.95%。自治区成立以来,历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自治区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

  全国人大代表白玛曲珍,是墨脱县德兴乡巴登则村党支部书记。当选人大代表以来,她提出的所有关于家乡建设和民生发展的建议都得到了回应和落实。“宪法赋予了我们当家做主的权利,能为珞巴族群众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我感到很自豪。”白玛曲珍说。

  和平解放至今,民族区域自治在法制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截至今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或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306件,其中现行有效法规155件,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300余件国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力保障和促进了西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特别是2007年以来,先后审议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等大量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符合西藏实际,维护西藏人民利益,从法律上保障了少数民族行使自治的权利。